今天比奥网小编整理了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相关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1、贵校今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什么时间开始?
答: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30日。
2、报考贵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有哪些步骤?
答: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可供查阅。
3、请问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时,可选择多个学院(部)所属的专业吗?
答:很抱歉,您只能选择一个学院(部)的一个或多个专业,不能跨学院(部)选择专业。
4、如何报考贵校国家试点学院-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所属的专业?
答:请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试点学院”,勾选“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5、贵校国家试点学院与普通自主招生能同时报考吗?
答:对不起,您只能在普通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中选择一个类型报考。
6、贵校的校长实名推荐制还继续执行吗?给中学分配了多少名自主招生校荐指标?
答: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为保证考生机会公平,自主招生报名由考生提出申请,我校不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符合《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均可按规定申请报考。
7、高中阶段获得多个类别的奖项者如何报名?
答: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名条件,依据高考报名科类(文科或理科)选择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及专业(类)报考,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结合考生报名条件、报考学院(部)及专业(类)等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8、未获得过招生简章要求的奖项者可以报考吗?
答:报名时选择报名条件7的考生,须由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提供证明考生符合该报名条件的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考生指定的专家、中学(或社会团体)如何提供推荐信?
答:若考生想请专家个人出具推荐信,需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若考生想请中学(或社会团体)出具推荐信,需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中学(或社会团体)信息(含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考生按要求填写上述推荐人信息后,点“保存”按钮。系统自动给专家、中学(或社会团体)联系人发送电子邮件(发件人:学信网;主题:邀请您给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填写推荐信)和短信,提示推荐人填写推荐信。邮件内容大致如下(其中,推荐信上传地址省略):
XXX您好:
XX中学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考了XX大学,该学生邀请您作为本次报名的推荐人。为确保该生顺利完成报名,请您尽快为该生如实填写推荐信。填写完成后请签字盖章,然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本系统。非常感谢!
上传地址:……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推荐人将邮件中的网址复制后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中打开网页,显示《2015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此表含被推荐人基本信息、考生填写的推荐人基本信息。推荐人将推荐表填写完毕并保存后下载、打印,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然后拍照或扫描后上传系统。上传完成后,考生可看到推荐表扫描件。注: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单独邮寄到我校,不得由考生邮寄或随考生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10、我是往届生,目前在A中学复读。高中阶段学籍在B中学,从高二开始到C中学借读。申请材料应该哪个学校审核、盖章?
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有关中学应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由审核人亲笔签字后加盖中学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同一张表中不同部分由多个相关中学分别审核,则审核中学须注明所审核的内容,并由审核人亲笔签字后加盖中学公章。
11、自主招生单独报志愿,是不是可以和高考志愿不一致?然后提前批次录取?
答: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本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014年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
有26 个博士后流动站、24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 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
士点、47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1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
拥有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
农学、医学、
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
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2014 年我校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30 名左右(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考试方式),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具体
招生的专业名称和导师详见我校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
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
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在职博士生相应延长一年(学制四年)。
三、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
获得学士学位6 年以上(含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
之日)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的考生:(1)在报考学
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北图核心学术期刊(最新版)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
以上学术论文(3000 字以上);(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
果奖(前五名)。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必须为苏州大学全日制学术
型硕士研究生;符合(一)公开招考中的第1、3、4 各项要求;其余要求和程序
按苏大研[2010]40 号文件《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执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以申请--考核制招生博士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一)公开招考中第1、
3、4 的各项要求,其余要求和程序按照苏大研[2012]36 号文件《关于印发〈苏州
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生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时
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于2013 年12 月1 日——2013 年12
月15 日登录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提交本人报考信息,网报地址: (于
11 月底公布),网上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公开招考考生务必于2013 年12 月15 日前交报名考试费240 元,否则网报无
效。(有以下两种交费方式:A.从邮局汇款,收款人邮编与地址:215006,江苏苏
州市十梓街1 号;收款人: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款人:考生姓名;汇款
附言:“报名号XXXX”(XXXX 为网上报名号后4 位);或B.工作日期间直接将报
名考试费交到校本部蕴秀楼20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务必于2013 年12 月15 日前交报名考核费80 元,
否则网报无效(工作日期间直接将考核费交到校本部蕴秀楼207 研究生招生办公
室)。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生,考生名单和考试须知于2013 年12 月20
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同时学校将信息确认表通过邮局寄给考生本人。
五、资格审查、初试和复试
1、资格审查:公开招考的考生于2014 年3 月14 日持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
(苏州市十梓街1 号苏州大学校本部蕴秀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
考生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报考材料,清单如下(请事先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
装订成册):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
料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见附件,
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需订入报考材料内);同等学力考生请提供本科学历证
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凡在境外获得学位
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不订
入报考材料内)。
(4)本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攻读博士学位
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5)科研成果目录1 份(见附件,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获奖等);
近五年来在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封面、
目录、正文);科研项目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其它证明考生
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6)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档案部门或培养学校公章);硕士
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同等学力考生请提供本科阶段
成绩单】。
(7)专家推荐书2 份(见附件)。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它将作为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务
必重视。
2、初试时间:2014 年3 月15 日—16 日。
3、复试时间:2014 年3 月17 日--18 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一门政治理
论课和二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依据考生材料评价成绩、初试成绩、复试
成绩、导师招生指标等择优录取。
各学院(部、所、中心)录取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人文社会科学类及临床
医学类原则上不得超过60%,理工农医类及
基础医学类原则上不得超过40%。
七、收费标准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请考生
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八、其它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引起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
招生单位无法调档、录取等,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
学资格和学籍。
3、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录取时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签
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用“双
向选择”落实就业去向。
5、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参考资料、历年试题、不办考研辅导班等。有关信息
发布: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
究生院网站。
6、以上文件如与教育部2014 年招生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
件为准。
7、各学院(部、所、中心)联系方式: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东吴商学院 051267162396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文学院 051265880510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能源学院 051267870145 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 051265112851
材料与
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医学部 051265884128 医学部儿科
临床医学院 051267786317
医学部
护理学院 051265221462 软凝聚态物理及交叉研究中心 051269155837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8、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一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006 网 址:
电 话: 0512-65227655,65227656 传 真:0512-65112816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
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
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并合格,且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Q:1849026034
传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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