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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mba招生简章

2023-08-30 07:50:57 | 比奥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27隶属于:教育部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当中,对于招生简章一定都很关心,今天比奥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mba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mba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北京师范大学 -(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 北京师范大学 ,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 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实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在广东省,实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我校《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含120%)。

在广东省,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投档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科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对于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一本线,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学校投档要求。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广东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在全国以及广东省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考生,学校要求凡是报考英语(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英语(应用翻译)、英语(现当代英语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政治与国际关系)、新闻学(国际新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英文入学测试并达到合格,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再另作要求。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住宿费:文化小镇 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八章 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奖学金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在广东省,我校设置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对于在广东省录取一本线或以上考生中文理科综合评价录取成绩排名各前20名的新生,我校给予一次性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入学奖励,奖励细则详见学校《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曾宪博教授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联通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马老师,电话号码:(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电子邮箱:jingyima@uic.edu.hk。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admissio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补充材料:

(注:该补充材料已于1月7日以公文形式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北京师范大学 -

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深化粤港教育的合作与探索。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鼓励UIC能在招生考试制度上有所突破,实现招生多样化。经学校深入研究、论证,从2013年起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探索,在广东省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和UIC入学测试成绩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一、招生性质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学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招生代码:16401

招生批次: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UIC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方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UIC。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 北京师范大学 -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 -在广东省继续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录取批次为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批次,具体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三、招生专业

学部

专业

招生科类

工商管理学部

工商管理(财务)

经济学(应用经济)

会计学

工商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管理)

文理兼招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传播学(电影电视)

国际政治(政治与国际关系)

新闻学(国际新闻)

公共关系学公共关系与广告)

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

英语(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

英语(应用翻译)

英语(现当代英语语言文学)

文理兼招

理工科技学部

统计学

环境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应用心理学

金融数学

只招理科

四、报名方式

1.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一本线以上,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申请时间

2月3日至6月14日

3.报名程序

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在线支付入学测试费:UIC入学测试费金额为人民币80元。缴交方式为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上注册时,或登录系统后进行在线支付。

逾期未缴交入学测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入学测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6月17日,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2.6月21日,考生参加UIC入学测试。UIC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可选择就近参加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UIC入学测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3.6月26日,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4.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

5.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六、录取标准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UIC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比例构成:

序号

类别

权 重

1

高考成绩

60%

2

UIC入学测试成绩

30%

笔试

15%

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

面试

15%

全英文面试

3

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0%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UIC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

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AAA

75

AAB

71

AAC

67

ABB

67

ABC

63

ACC

59

BBB

63

BBC

59

BCC

55

CCC

51

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

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4. 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八万元/学年(待省物价局审批)

住宿费:文化小镇5000元/人·学年,“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省物价局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2.我校设置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九、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

事 件

2月3日-6月14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提交申请表,并缴交入学测试费用

6月17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6月21日

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考点:广州、珠海、汕头。

6月26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6月末

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

7月上旬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录取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

9月

新生开学

十、附则

1.我校在广东省高考招生录取中全部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广东省外执行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广东省外统招考生只须按当地省级招办统招填报高校志愿程序申请,不须另行向本校报名或面试;广东省外统招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录取规则见我校招生章程。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

4.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admission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北京师范大学 -

12月11日 ;

北京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mba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mba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mba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深空网整理了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各位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名单,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800余人,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且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含)以上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说明中的特殊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还应遵守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全国各报考点的确认时间等信息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疫情防控形势、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请于考前十天左右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面试、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调剂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毕业时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除单独考试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详见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我校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学费、学制、奖助体系和培养
1.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分三学年缴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见附件2。
2.我校奖助体系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3.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硕士研究生学籍均归属于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mba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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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依山傍水,地理位置优越,是一所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学校代码为13177,该学校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实行联合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创新。该学校打破了传统的学年制限制。根据该学校相关规定,同学们可自主决定在学校的学习年限3-8年,只要在这个时间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生即可毕业。此外,学生还可以二次专业选择。


二、师资力量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北师大选派知名学者和教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承担珠海分校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该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都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学历高,博士学位的教师占26%,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23%,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一流。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十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招生项目。


2.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排序规则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高考成绩相同且同分排序相同)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对于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调剂考生,在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时,根据专业计划差额、考生高考成绩并参考其所报考专业志愿,安排调剂录取专业。


5. 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定向就业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2023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相关要求执行。


9.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比奥网


10.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人。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 www.bnu.edu.cn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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