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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美术招生简章 2022年东华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3-08-30 09:00:47 | 比奥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55隶属于:教育部
大家平时对招生简章都十分关注,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东华大学美术招生简章 2022年东华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下面就随比奥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东华大学美术招生简章 2022年东华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9年上海东华大学美术特长文化录取分数线

2019年上海东华大学美术特长文化录取分数线532分。

录取原则

1、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9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

3、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3、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先考虑志愿优先。如考生志愿也相同时,理科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4、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5、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安排录取。

东华大学(DonghuaUniversity)简称“东华”,地处中国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1年,时名华东纺织工学院,由交通大学纺织系等华东、中南、西南高校的纺织院系合并而成,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

东华大学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分别位于松江区和长宁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学校设有18个学院,本科专业55个,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东华大学美术招生简章 2022年东华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2年东华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2年东华大学 艺术 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思想政治和体检合格, 高考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同批次专业合格线,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不限。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采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省份

(1)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省份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 考试 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专业考试成绩为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

(2)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3)同分排序原则

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4)其他说明

如省(区、市)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2.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 比奥网

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不做分省计划,考生须校考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所有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专业考试成绩为校考成绩。

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考生报名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志愿。如报考专业为省级统考专业,考生还须统考成绩合格。考生在我校校考志愿填报时所有专业都可以填报,未填报的专业视为考生放弃该专业,将无法取得该专业的合格证,高考 填报志愿 时不能填报该专业。高考录取时,录取和调剂仅限取得合格证的专业,高考录取时专业调剂的顺序按照校考专业填报的顺序进行(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4.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课程用英语授课,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5.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单科成绩。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有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考生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有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考生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东华大学美术招生简章 2022年东华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东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比奥网(https://www.ibiaosh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东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0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科及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选物理”、“必选化学”、“物理或化学选考一门”或“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选考一门”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及选考科目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高校专项招生)。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

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网址: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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