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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以辽宁的户口参加高考的,高考录取完了把户口迁回外省可以吗
可以,高考录取完毕以后就跟户口没多大关系了。
高考考试及录取的时候才有户口要求,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
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其他县市(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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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和户口的关系:
1、学生在某个学校就读,档案在这个学校里,那么就是有该校的学籍。户籍,就是学生的户口所在地。
2、而办理学籍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当地的户口,如果你没有户口,是不可以办理出学籍来的。
3、学籍是可以转的,有的地方要求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有的要求只要有学籍就可以,具体看当地的政策规定的条件。
4、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在辽宁,学籍在河北,如何回辽宁高考报名?需要哪些资料?
当然可以。现在已经允许非户籍地考生可以异地参加高考了。
只要满足所在地区关于非户籍所在地考生的报名要求就可以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
一般要求非户籍地的考生是要在非户籍地的当地就读三年以上,且父母在非户籍地的当地工作等等,具体情况向辽宁省招办详细咨询。
以下提供的是2013年的信息,仅供参考:
本报讯(王若若 记者于洪全)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7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参加高考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将于2013年高考开始实行。
《实施方案》所称在辽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辽宁省户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方案规定,凡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报名参加高考。
由于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已经开始进行,因此2013年辽宁不能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考虑到报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校放假等因素,补报名工作在2013年3月份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招考办另行安排。
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填写《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含考生个人信息、父母职业和居所信息及学习经历证明等),交验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往届生另须交验学历证件。
考生需具备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学籍。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生高中阶段学习经历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分别由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学籍审核由市一级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记者从省教育厅高中处了解到,省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想获得辽宁省高中阶段三年学籍,只要符合辽宁本地初升高条件并取得中考资格,进入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辽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的条件,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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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满足地方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条件就可以异地参加高考。
一、浙江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条件予以了明确。
高考条件全省统一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我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具体要求,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在网上报名后,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政策待遇。
二、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
继续接受随迁子女报名
我省于2013年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报名和考试。2015年,我省继续实行这一政策。报名时,除携带本人报名申请、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完整的高中三年学籍档案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外,应届随迁子女还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往届随迁子女还须提交我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和我省高中毕业证证明材料。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往届生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由外省迁转户籍到我省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须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即2014年11月10日前办理好我省正式户籍,方可在我省报名。
三、广西
根据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 的通知 》( 桂政办发〔 2012 〕 330 号)精神,现就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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