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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艺术生报考指南2023年 2023年云南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2023-09-22 21:26:01 | 比奥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高考艺术生报考指南2023年 2023年云南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相关的问题,今天,比奥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考艺术生报考指南2023年 2023年云南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2023年云南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要参加云南2023年的艺考考生注意了,2023年云南艺术招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我整理的“2023年云南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云南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一、统考类别

(一)统考类别

设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7个统考专业类别。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考试后根据各考试科目赋权分别获得音乐学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成绩、音乐表演(器乐)成绩,赋权表如下:

(二)统考招生类别

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11个统考招生类别。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分别认可参加音乐类统考后根据各招生类别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权重折算的统考成绩;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均认可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分别认可相应的统考成绩。

(三)管理体制

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统筹、指导与监督,承办院校及有关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统考专业类别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的工作机制。

(四)组考机构及考点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音乐类(笔试)由昆明市招生考试院统筹组考,考点设在昆明市内;音乐类(面试)、舞蹈类由云南艺术学院组考,考点设在云南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由云南师范大学组考,考点设在云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由昆明学院组考,考点设在昆明学院。

二、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高考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要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校考考生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

高考报名时未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录取。高考报名时未选择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相应艺术统考类别的考试和认可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如考生不确定意向校考专业或统考招生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统考,可咨询招生学校或先报考相应类别统考,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专业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除需按要求进行高考报名外,还须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根据校考院校要求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统考的考生根据以下安排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参加考试:

1.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

(1)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25日

(2)报名及缴费方式: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2月6日开始 比奥网

(4)考试时间: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2022年12月11日

音乐类(笔试):2022年12月11日

音乐类(面试):2022年12月12~17日

舞蹈类:2022年12月12~17日

2.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

(1)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25日

(2)报名及缴费网址:

播音与主持:

广播电视编导:

书法学: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2月10日开始至考试结束

(4)考试时间:

书法学:2022年12月17日上午

广播电视编导:2022年12月17日下午

播音与主持:2022年12月15~18日

3.体育舞蹈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7日9: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博雅楼前(学校南门)

(3)考试时间:2022年12月8~10日

(4)考试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体育馆

(三)校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报名时间和方法、考试安排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向意向报考院校咨询。考生须持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考试《报考证》按照报考院校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省统考涵盖的校考专业或高校规定需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才能报考的校考专业,如考生在报考校考时不确定省统考是否合格,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

三、统考考试说明

请考生注意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 ),认真阅读《云南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有关要求,并按要求做好备考工作。

四、校考设置要求

(一)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组织校考的,考生可不参加省统考。校考院校如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省统考。艺术类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通过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招生专业与云南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及时向考生公示。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考生公布。

(三)各艺术类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了解有关招生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四)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说明、考试时间等工作安排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和监督。因未执行政策和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院校自行负责,引发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处理。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问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校考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统考评分

专业统考评分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演唱、演奏、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划线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文化分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确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云南省高考文化满分为772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理)科综合300分、学业水平量化成绩22分(11科每科2分)。

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成绩通知及报送

(一)统考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发布后一周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要严格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印发《考试合格通知单》,加盖签发院校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考生只有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参加录取。院校校考成绩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三)校考成绩报送通过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进行,成绩报送办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八、填报志愿

(一)艺术院校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报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在“是否报考艺术类专业”栏目选择了“报考”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志愿和文史、理工类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 )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为准。

(三)艺术类志愿(提前批、高水平批除外)按专业填报志愿,各招生科类间可以兼报,考生可根据自身考试成绩情况填报不同科类和不同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填报专业所认可的成绩项和排序规则。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根据音乐类各科目成绩权重表计算获得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成绩,根据合格情况可用于填报相应招生类别下院校的专业志愿;参加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根据合格情况可用于填报本科层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两个招生类别下属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专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下属院校的专业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查阅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对报考资格、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性别、文理科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因误填、错填导致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九、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除艺术提前批、高水平批外各批次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应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挡,一旦录取,考生余下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投档。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若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还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对考生公布,相关要求须在计划编制阶段在相应专业备注中注明,未对有关要求作备注说明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校考和统考都有要求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参加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提前咨询拟报考院校,确认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省统考的要求,防止出现因为自己没有参加相应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无效的情形。

(四)招生院校不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应明确告知考生招生计划投放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投放在文史、理工类的,则相应科类的考生均可填报;投放在艺术单考科类下,则只有在高考报名阶段选择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方可填报。

附件: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参考表

高考艺术生报考指南2023年 2023年云南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山西艺考2023文化分要求

山西艺考2023文化分要求如下:

1、山西艺术类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艺术(文)388分;艺术(理)374分。

第二批:艺术(文)338分;艺术(理)313分。

2、山西艺术类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统考:美术专业203分;音乐专业74分;舞蹈专业67分;表演专业67分;书法学专业73分。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79分;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98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44分。

艺术类高考是指学习艺术类专业并且参加普通高考。艺术类高考区别于普通高考不仅要学习文化课还需要学习艺术专业课,因此艺术类高考要求的文化课分数相对非艺考分数线较低。录取的院校多以艺术类院校为主,也包括211工程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

2015年底,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特别要切实提高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团录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

报考条件:

报考美术院校(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外,无色盲、色弱。报考史论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婚否不限。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

报考音乐、影视类院校(专业)要求考生: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表演、演奏专业;25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其他专业;报考作曲专业的考生。报考播音主持专业,男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严格按照身高限制)。

高考艺术生报考指南2023年 2023年云南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比奥网(https://www.ibiaosh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 #艺术高考# 导语】 考 网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的要求,特制定《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

第二条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三条报考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有关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六种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音乐类统考类别确定;播音与主持类考生在播音与主持类(普通话)专业统考、播音与主持类(粤语)专业统考两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

省统考涵盖的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拟参加校考的考生,若无法确定所报考校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并知晓属于哪类省统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若考生仅报考省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需考生个人自行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

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考生未填报省统考类别或勾选校考信息点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许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四条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术科统考、书法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 ,下同)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月2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 )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器乐乐器种类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

报考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2日至17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 )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舞种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

省统考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其中,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收费标准参照音乐术科统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校考报名

报考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所有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资格,即高考报名时须采用艺术类考生号或者体育类考生号参加报名。

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我省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及相关要求方可参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还应明确告知考生本校校考专业在我省是否为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以及属于哪类省统考。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报名资格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三章考试

第六条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七条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考试科目和要求以《关于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院函〔2022〕114号)公布的为准。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试时间

美术:2022年12月3日;

书法:2022年12月3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2年12月3日;

播音与主持:2022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舞蹈:2022年12月28日至31日;

音乐:2023年1月4日至14日。

2.考点设置

书法: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华南农业大学

舞蹈: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美术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播音与主持考点待定,具体另文通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将列入专家评审库“黑名单”。省招生办将视情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3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我省将于2023年1月19日前根据省统考考试进度安排,陆续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及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中国画摄影除外)、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音乐类专业(非统考乐器专业除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除外)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音乐类专业(非统考乐器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3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22年11月26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等6个考点实施,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式和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6)

2024年起,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

3.考试要求

高校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我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4.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定于2023年3月4日至6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应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5.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3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对于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组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高校校考考点的指导和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具体要求见附件7)

第九条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8)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招生

第十条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

第十一条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计划编制

凡202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术科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校考、“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分专业申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3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试科类,学校不得组织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各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其他艺术类院校“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第十五条划线规则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统考合格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校考文化课分数线,省术科统考分应达到相应术科类别的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第十六条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书法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第十七条投档规则

(一)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三)实行统考合格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符合院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四)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课总成绩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条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点,要积极配合相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认定说明

2.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3.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申请表

4.广东省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5.省外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管理规定

6.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7.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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